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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发改〔2017〕110号

                                                       

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公立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三级公立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30%,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25%。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代码。

1、“小儿静脉输液(门诊/不含输液器)”的项目编码由12040000700更改为12040000702。

2、“小儿静脉输液(住院/不含输液器)”的项目编码由12040000701更改为12040000703。

3、“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加收(食管、胃、肠、肛门手术)”的项目编码由33100090100更改为33100190100。

4、“心包切除术”的项目编码由33070302603更改为33070302602;原33070302602对应的项目“胸腺切除术”删除。

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7年8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温岭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