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工会委员会,并召开集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将于2015年4月初召开。现就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 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2、审议集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员工培训、人才梯队建设等)。
3、听取和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包括集团经营情况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4、针对集团的制度、规定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5、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安全劳保和福利待遇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有权监督测评集团领导的廉政工作作风、行政工作业绩。
7、有权参加职代会及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专业竞赛,促进集团文化建设。
8、参加对集团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职工代表名额及构成
参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拟以职工总数10%左右的比例产生。
本集团以2014年12月底职工总数1144人为基数,产生职工代表约120人。其中温岭市中医院70人(66+4人),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0人(48+2人),(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另外),集团人员参加医院选举。
三、职工代表推选要求
1、凡2014年12月底前在岗的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主人翁意识强,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认真工作、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在集团及医院各项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有参政议政意识和文字处理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实事求是,能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职工代表的任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连选可以连任。
五、职工代表的推选办法
1、由各医院制定并发放选票。
2、职工代表由各医院按照集团分配名额各自选举产生
3、各医院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集团集团首届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经集团首届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同意后,公布代表名单,组成代表团。
4、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5、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6、为更好发挥职代会代表在推进集团及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考虑到医院的各类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为主的特点,其中医疗、护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到总代表数的70%以上;各医院代表构成中,要注意推选学科、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各医院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按代表名额分配人数选好代表。
7、职代会代表团共分2个,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名、副团长1名。
8、根据代表要求和名额,各医院在
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集团)
工会筹建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