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台医保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全市公立医院按照文件规定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同步执行,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费用,以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不纳入住院累计次数。
本通知自2024.9月14日开始执行。在执行10个工作日前公示,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电话:0576-89664006)
附件:
台医保发〔2024〕18号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