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为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今日起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每周一次推送《条例》知识测试题,推动全院党员干部随时学、定时测,教育引导大家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1.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2.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公约,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4.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