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增特需门诊服务(彩超专家)及精细化缝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申请,具体项目价格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内部编码 | 医保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医保类型 | 备注 |
21407515 | 331102009030000-33A0003 | 特需门诊服务(彩超专家) | 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采取预约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由彩超主任医师进行仔细的彩超检查并诊断,并提出治疗建议。 |
| 人次 | 50 | 自费 | 限超声科郁素云主任医师开展 |
23501822 | 333300009020000-33H0007 | 精细化缝合 | 由专业的外科医师对患者受伤创面清洗消毒后,选择特殊缝线采用精细化缝合技术,对筋膜、皮下组织和皮肤进行缝合,减少普通缝合时施加的张力,降低疤痕形成的风险,达到美观效果。 | 特殊缝线 | 每厘米 | 100 | 自费 | 限参与医院精细化美容缝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医生开展 |
备注:此新增特需服务项目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执行。
医保管理科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