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开展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 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动物间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出现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出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 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医务人员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对可能引起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统一指挥、部门协调。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各科室按照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按照预案和技术方案科学应对,加强培训和演练,及时总结防治工作成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
三、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临床医疗救治队伍,疫情监测消毒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明确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 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院领导及党办、院办、医务科、科教科、质 控科、门诊部、护理部、预防保健科、院感科、设备科、总务科 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一。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 置工作,组织专家会诊,调配救治人员、医疗设备和保障后勤供 给,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预案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二)技术指导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医务科、门诊部、大内科、中医科、感染科、急诊科、ICU、检验科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 技术指导小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病人抢救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诊断、治疗、转运和隔离。
(三)建立临床医疗救治队伍
根据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建立相应的临床救治 小组。
(1)重大传染病疫情为突发事件的临床救治队伍。由分管院长任队长,医务科科长任副队长,成员由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ICU室、麻醉科等专业的熟悉危重病和多脏器功能衰竭的抢救,熟悉呼吸机使用的医疗和护理技术骨干组成。详见附件三。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2)各类急性中毒及各类意外事故为突发事件的临床救治队伍。由分管院长任队长,医务科科长任副队长,成员由院前急救、急诊科、ICU、麻醉科、大内科、普外科等医疗护理技术骨干组成。详见附件四。
职责: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反应,对病人实施抢救,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负责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四)疫情监测消毒处置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疫情监测消毒小组。由防保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防保科、感染科、院感科、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五。
职责: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消毒用品、防护物资的储备机制;严格划分医务人员、病员区域通道,标识醒目;建立和完善医院消毒隔离技术措施;制定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会同医务科制定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方案;认真检查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情况,加强院感控制技术的督导检查,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五)应急后勤保障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设备科、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保卫科、食堂、驾驶班人员组成。详见附件六。
职责:负责治疗抢救设备、防护用品的准备和储备工作;做好设备维修,保障医疗仪器的正常运转,确保防护用品的及时到位,满足医疗、防护工作需要。负责救护车辆调配并保证车辆性能完好,随时待命出诊。做好后勤物资的保障、病房维修、职工及病员营养餐饮的供给等工作,保证临床一线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6)配备后备支持队伍的建设,作为临床救治队伍的后备力量。其主要职责是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随时做好准备,受领导小组指派协助或支援相关部门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报告
(一)应急响应
门(急)诊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室是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责任部门,诊治医护人员是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1.门(急)诊预检分诊:对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询问 流行病学史,测量体温,详细登记,初步判断疾病的范围,发现发热病例或疑似重大传染病患者是立即给发放口罩佩戴,专人陪送病人到感染性疾病科相关诊室诊治。
2.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科门诊医生,在接诊病人时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症状,开展相关检查,若初步诊断为疑似突发性传染病病例时:(1)首先把病人收入隔离观察室;(2)立即上报疫情,报告防保科、总值班(节假日、夜间);(3)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4)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
3.急诊室:急救门诊配置必要的抢救仪器,足够的人力,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抢救工作。接诊医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例和各类急性中毒及各类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值班(节假日)、 防保科和医务科,并组织人员抢救病人。
4.任何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应急报告
1.首诊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疑似病例或诊断病例的,应立即报告总值班(节假日)和防保科。
2.首诊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各类急性中毒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总值班(节假日)和医务科。
3.医务科、防保科、总值班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核实后,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小组成员,相关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医院,开展相关工作。
5.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防保科于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网络上直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于2小时内报告市卫健局。
五、应急救治
(一)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疑似病例或诊断病例时
1.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疑似病例或诊断病例,应立即收入隔离室观察治疗,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落实医护人员自身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手段,防止院内感染、疫情扩散。
2.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对病人实施医疗救治,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提出指导性治疗意见,尽可能地减少并发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
3.感染性疾病科设置隔离留置观察室,诊室配备监护仪,做好药品、抢救器械、消毒药液和消毒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临床和应急时的需要。
4.做好病人治愈出院后的消毒处理工作。
(二)各类急性中毒及各类意外事故时
1.发生各类急性中毒及各类意外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启动相关的技术专家小组及医疗救治小组,对病人实施紧急救治,尽可能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妥善安置病人在医院观察治疗,对病人的病情发展与变化 及时报告。
六、消毒隔离
1.凡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曾经过的地方和病区等场所均立即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医院消毒隔离工作 (试行)》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消毒隔离。
2.医护人员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3.加强对病人污染物、排泄物的消毒处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与传播。
4.开展医院内终末消毒。
七、后勤保障
检验、药房、设备、总务相关部门认真检查、落实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必需的救治设备,消毒、预防所需的药品和器械,实验室检测设备,现场诊治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12层棉纱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鞋套)等物资准备,指定独立专用的隔离留置室、救护车,确保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培训与演练
1.医院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业务知识培训和演练计划,提高医务人员对事件的识别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内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CDC发布的各类诊疗方案和指南、《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方案,以及上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3.各类急救技术的培训,如心肺复苏、洗胃、气管切开、插管、吸痰、呼吸机使用等。
4.院内利用发放,刊出宣传画册、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