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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来源:医院办公室

通   知

 

各位病友: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8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0时起,对挂号诊查费和部分手术、治疗、护理和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一、实施范围

台州市级及各县(市、区)级公立医院。

二、调价内容

(一)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提高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

(1)普通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2元/次、方便门诊诊查费为5元/次;

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诊查费调整为13元/次;

中医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6元/次。

(2)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17元/次、20元/次;

中医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20元/次、23元/次;

国家级名老中医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调整为40元/次。

(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2元/日。

(4)住院诊查费

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6元/日

诊查费标准调整后,各级公立医院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应开设方便门诊,方便患者购药。

2、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157项

3、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5%,共10项

4、提高四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228项。不同等级医院之间手术价格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13〕340号文件匹配的手术项目价格上浮20%执行。

5、提高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82项

6、提高其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136项

(二)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幅度10%,共52项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幅度10%,共104项

3、降低按规定可以另收的材料和胶片等耗材价格。取消耗材加成,实行耗材销售零差率。

免收数字影像服务费,《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计委关于核定数字影像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8]115号)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和要求仍按文件规定执行。

4、降低中药饮片价格。中药饮片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加成率下降后,各地要认真按本通知和台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8〕156 号)文件精神执行,确保中药饮片降价到位。降价后的中药饮片价格,低于公布信息价的,按降价后价格执行;高于公布信息价的,按不高于公布的价格执行,下浮不限。

(三)降低药品及耗材费用

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耗材用量。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降低药占比1个点以上、耗材占比2个点以上。各医院要严格按测算时的要求抓好落实,切实降低药品及耗材费用。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8年12月27日